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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2月买了一处二手房,3月份房产证也通过市南区房产交易中心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并拿到房产证。当时是房主的丈夫与我办的手续,而且夫妻二人与我一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2004年7月份,房主找到我,说当时卖房子时,她丈夫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擅自把房子卖了,说当时签字的不是她,是丈夫瞒着她找别人代她签的字,她不知情。现在她已起诉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撤消我的房产证,把房子还给她。

损害赔偿
2004-08-23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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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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