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请帮忙: 我们是一家电子零部件的贸易商。06年9月份,应马来西亚客户的要求帮他们找货, 货不是我们所销售的。他们对我们的报价感兴趣,在下单之前我们有明确说明, 货不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提供30天的保质期,并且在随后的形式发票上有明确标注30天保质期。 在我们发货后的第5个月,收到客户的通知,说货不是原装的,要退货。我们拒绝退货。 客户要起诉我们,请问我们有责任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3-07 0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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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