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是个体商人,她出49万和王某出1万共同成立了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其全部产业,但公司并未给其现款,只给了占公司百分之九十九的股权和55万债权。张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只剩25万财产,最终解散。张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但公司其他债权人,包括公司欠货主甲80万货款,拖欠乙借款50万,欠丙公司35万运费,甲乙丙这些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和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几乎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所以,公司实质上是张的私人企业,张无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问:1、张的双重身份是什么?
2公司和私人企业有何不同?
3张是否可以向公司追讨欠款?能要回多少钱?
4张投资办公司会损失多少钱?
5公司的债权人甲乙丙能否向张要欠款?
6公司还不起钱会怎样?走何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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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属于公司股东范畴,在破产清偿的最后位置。看投资公司清偿完程序费用和公益债务,
抵押权人,员工工资补偿保险,欠税款,普通债权人,如果还剩下有,就是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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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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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
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
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
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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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