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20.6.14日购买了一台华为电脑,6.23日发现电脑屏幕裂了,这9天时间内,电脑未收到任何外力撞击,电脑没有任何磕碰,甚至连划痕都看不到,致电华为商城客服售后,客服拒绝退换货,理由是收货时间太久,不能排除人为因素导致,而且让我去华为售后自费维修换屏(换屏费2300),客服的理由是屏幕不在保修范围内。
遇到这种问题后在网上搜索查看,有很多使用华为全面屏电脑用户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所以怀疑技术不成熟,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而且如果电脑屏幕受到暴力撞击导致,裂痕是发散状,并非像现在这样只有一条裂痕,我确定到货后无任何不当使用行为,商家既拒绝退换货又拒绝免费维修,请问这种情况下商家算不算侵犯我的权益?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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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消协调解不成可以起诉,主张对方欺诈或者违约,购买的订单、支付记录建议您保留下来,您可以再描述一下具体情况,例如期间的的换屏店面和换屏的支付收据等等,以便为您拟写一份起诉书,直接交流会更加高效,我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争取最大程度帮您降低损失,希望能够尽快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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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中,《合同法》规定了收货方验收的期限。
2、《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3、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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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