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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女双方离婚,有两个小孩。大的是男孩一岁零十个月,小的是一个女孩,现在八个月大。两人在七个月之前去民政局离婚,但不给办手续,后一直两人分居,男方带大的男孩,女方带小的女孩。现两人再次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请问女方可向男方提出什么要求?男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民事相关
2020-08-04 04:47: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孩子一般会一人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请和我沟通,我来给你解决,你是哪里的?
  • 孩子的归属及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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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