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从事钢模板出租的,我想咨询的是有关诉讼时效问题是: 去年9月份客户王已经将所租赁的模板还清,本应付给租金。可直至今日,分文未付。在此期间,我每月不断地去催讨,他总是推托搪塞。而且拒绝重新签欠款单。那么如果到今年的9月份之前我还没有起诉他,是否就超出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点是以什么为准?民法通则第136条中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其它综合
2004-08-23 0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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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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