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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三板退股金,企业没钱,个人担保,今年4.15日到期,前几天付了10万,余欠软1725000元,利息没算

债权债务
2020-07-15 22:19: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签订新三板协议前,先交由专业律师审核相关文件合同,防范合同中的风险和法律漏洞。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实地去了解和考察项目。一旦有逾期的,最好就终止投资意向。在出资后,可以要求管理人和募集者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或通过各种方式整体了解募集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兑付情况。了解整个投资进展,特别是资金流向、项目状况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法律诉讼维权。有些投资者盲目认为:某些基金项目企业有背景,应该有能力偿还,希望再等一等。在此律师也提醒,在新三板延期发生后,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起诉,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能查封到的财产。结合律师的实践经验,一般纠纷发生后,其实大多数企业并不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扩大影响,所以越早采取行动的,取得和解及退款的可能性相对就更大。
  •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也就是说,有一人不同意,你们五人想委托其中一人经营投资网吧是不行的。 该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所以你们可以五个合伙人可以一致同意书面通知除名,如果对方不同意,他可以起诉你们。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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