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 我是一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有一些关于工作合同及档案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我毕业后与一教育局签约。目前已经报到。后来发现分配的学校很不理想。我现在还没有正式签定合同。 我听说分配的第一年是试用期。因为我们的工资是按试用的标准发放的。我记得以前了解到在试用期中单位与人才是双向选择的,即单位可以解聘人员,人员也可以辞职。我想要辞职,但是据我了解,教育局不肯放人。即我即使找到新工作我拿不到我的档案。请问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怎样做? 另外,我还有别的打算。我想如果不辞职,我想要考研究生。目前国家规定研究生考试可以不经过单位介绍信。但是,我的单位却规定要经过单位允许才可以报考。如果考上的话,据说也是很难取得档案。如果我考上研究生出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来信。 急切的期待您的回音。

证券投资
2004-08-21 09:10: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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