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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七年,一直在家里带孩子,没有任何收入,因公婆而离婚,女儿七岁,儿子三岁,我想要带儿子走,前提是要老公给抚养费,赔偿费,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20-06-30 17:44: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赔偿是有条件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因双方有二个子女,如果双方协商各自抚养一个子女的话,双方是互不支付抚养费的。当然如果您这边经济条件较差,对方愿意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 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配偶的收入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抚养费。
    追问:可是孩子已经过了两周岁了,还可以跟妈妈吗?
    解答:超过两周岁也是要看谁带更有利孩子成长,孩子一直跟着你的,这也是一个有利的方面
  • 你好,可以申请小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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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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