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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9月7日购买一住宅,当时购买时反复跟销售确认对面楼(6层洋房)的层高、层数以及私密性后购入,但现在收房时对面洋房楼顶与我所购入小高层,8楼的房源几乎平视,再加之楼顶的姐妹墙(不清楚专业术语),完全遮挡了所购房视线,而且私密空间受到侵犯,洋房楼顶对看购入房屋的客厅、主卧,楼间距不达50米,完全可以说是对购入房源内部一览无疑,毫无私密性可言。针对销售使用的夸大、虚假、欺骗手段,导致消费者不能准确判断,所购入的商品房可否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有相关法律支持吗?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处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损害赔偿
2020-09-06 20:31: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有欺诈情况,可以要求退房并相应赔偿。
    追问:但是只有销售口头承诺,没有录音什么的,该怎么办,谈判的话有什么技巧吗?或者相关法律支持,而且合同至今还未到一年,可以要求退房吗?
  • 如果超过约定的交房日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住户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
    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所以级别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来确定的,并不是级数越高就代表开发商资历越高。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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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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