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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去世,与其同住的人不是继承人同居者瞒着继承人拿着房主房产证去卖掉房子

继承
2020-08-16 16:55: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所得的财产。
    同居,法律上是不承认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证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①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继承房产,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过户登记:
    一、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诉讼继承。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三、其他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提交申请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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