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5.6个人把我59岁的父亲打到一侧鼻梁骨折,眼睛眉骨缝针了2.3针,下面两三针,眼睛整个肿起来了,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还没有签字,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民事相关
2020-06-25 01:58: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轻微伤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3160
牙齿轻伤鉴定标准
4285
法医鉴定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37234
法医鉴定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法医鉴定
医疗鉴定知识 4172
医疗纠纷的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事故鉴定知识 43014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事故鉴定知识 30098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知识 27168
交通事故的法医鉴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