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拖欠我8个月工资未支付,我无法维持生计了,被迫需要辞职,公司需要给我多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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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拖欠工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N加一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在离职时要求补齐工资,如果不肯补齐,可以就拖欠部分另行要求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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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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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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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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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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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多久可以提出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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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