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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然后借款人还不上款,银行起诉了我们(借款人,担保人),后来又撤诉了,说是先还了逾期利息,然后再重新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是属于“以贷还贷”吧!他们的意思是让我们继续担保,可我们不想担保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7-02 02:04: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贷款合同变更的,原来的担保失效。
  • 如果借款人给担保人出证明说欠款他还,担保人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法庭是不会同意判决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
    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借款人说不用担保人承担责任是不行的,只有债权人同意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才行。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 解除担保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如果是在执行担保期间,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解除担保人责任。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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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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