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为公司一名临时工送货司机,为公司向另一公司送货,同车送货人员三名,8月某日夜,其四人一起将货物卖掉,但双方公司的货物交接手续单据物品,并不缺失。事后,有人举报,公司保安将司机送派出所,其余同车三人跑了。其四人共卖掉原货值1万余元货物,所得现金约2000余元分了。现公司将司机保出,要求司机赔偿公司损失1万元,此司机现不满16周岁,此司机为一农村来青岛打工的,请求助法律支持。原公司意见:赔偿1万,取消刑事诉讼,否则,交派出所处理,公司刑事起诉。请求助法律咨询,现有那些法律有利司机以法保护自己利益!请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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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1,你尽可以放宽心,依我国刑法规定:司机根本不负任何刑事责任;2,对于本案公司,公安机关都无权提起刑事诉讼;3,公司的损失由他四人承担,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青岛律师高志坚: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办案宗旨:追求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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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