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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买房子付了首付,公积金贷款明年一月份才达到贷款标准,跟开发商协商总是说让走商业贷款,如果房子不要了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20-08-17 02:53: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例如定金罚则即守约方为支付定金一方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定金;守约方为收取定金一方的,守约方有权没收定金。
  •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其实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写到的,毕竟个异地的顺差都是不同的,期间还有不懂的问题应该询问一下当地的律师。
  •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后,贷款未还清房屋可否买卖?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在贷款抵押中的房屋出售的情况,这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专业名词叫“赎楼”交易,由于此类交易的特殊性,除正常的交易过户流程,还应在过户前去银行将卖方的贷款结清,解除抵押登记。
    赎楼交易贷款购买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4、银行审批;
    5、向卖方贷款银行提前还款,解押;
    6、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7、交税、领取新房产证;
    8、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
    9、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10、买方还款,结清后取回房本,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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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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