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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因民事纠纷被人扯头发、打头脸受伤,伤情鉴定结果未达到轻微伤。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伤情,公安机关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通知书。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纠纷
2020-06-24 10:33: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既然是行政决定,依法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请注意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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