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和老公18年复婚,他18年底背着我借下高利贷,把钱又转了出去投资,后来高利贷找上门要债才知道这些 。他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吗?我要和他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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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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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具体要根据案情判断,可以进一步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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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