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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老人给孙子孙女的是土地,孙子孙女盖成了房子,现在老人女儿想插一脚,可老人不愿意,因为女儿没有尽到一天的赡养义乌

民事相关
2020-08-06 22:20: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孙子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前提下的孙子是有赡养义务的。若孙子有义务和能力赡养却不赡养,被赡养人有三种维权方式: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2.提起民事诉讼。3.追究刑事责任。
  •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 1,如果老人没有其他子女,或者其他子女没有赡养能力,而孙女有赡养能力的,应该承担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2,可以参考《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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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