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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企业)更名后,已领取营业执照,后续有哪些手续呢?

合同纠纷
2020-10-23 05:18: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合伙制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   合伙企业注册与个人公司注册程序一样吗?  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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