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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冒昧打扰您! 我与妻子1999年自由恋爱,2003年7月登记结婚,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3年底,她出长差,到2004年3月才回来,我们一直联络,我也去她出差的地方看过她几次,但是3月底,她突然提出要离婚,而且理由只是没有感觉了。 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遇到一些问题: 1、我们2002年7月买过一套房子,双方各出一半,当时以她的名义签的合同,现在房产证也在她手里,我只是在她提出离婚后要求双方签订一个出资证明,证明当时是双方各出一半,只有双方的签字,没有公证,我手里还有一些类似的协议,由双方签字,但都没有公证,请问是有效的吗? 如果打官司,我能获得房产吗?我可以给她出的部分。 2、3月初,我汇给她父母7万元钱,有银行的汇单,这笔钱是我们的共同收入,我能要回一半吗? 如果法院不采纳我的证据,我能要求法院协助取证或者财产保全吗? 如果我请调查公司调查她,所获得的证据法院承认吗? 3、在协议离婚程序上,她要求先离婚,在过户房产,只要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就可以了,我要求先过户,在离婚,所以现在一直僵持着,请问,她的说法可行吗?有法律依据吗? 4、最后,您能不能根据我说的情况,大致判断一下,如果提请法律诉讼,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我还想进一步问一下,我知道她还有几万元的存款,是婚后的收入,但现在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出来,因为我怕如果她否认,会立即转移,将来如果诉讼的话,会非常麻烦,请问如果我们先协议离婚,我再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此笔存款,可行吗?应该如何保留证据,我现在手里有她的银行对账单,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把资金转走,但是转到什么地方不知道。如果要求法院调查,如何操作?

婚姻家庭
2004-08-18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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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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