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母亲是在什么情况下留下的遗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是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条:遗产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作为女儿,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父亲要卖房需要与家人协商
追问:母亲没有读过什么书,口头遗嘱,当时是吩咐哥哥嫂子父亲也知道这事,父母就一男一女,两套房,因女儿一次意外导致双目失明后几年恢复一点视力,母亲得癌症担心女儿以后 未来,便在临走前遗言留一房女儿住。让哥哥嫂子照顾妹妹。现父亲一定要卖女儿住的那边房,女儿应分多少?不同意卖?父亲能卖得掉吗?
解答:你好,一般是均分。如果父亲要卖,不与协商,女儿可以用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