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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编号是否需要一致

合同纠纷
2020-08-04 19:54: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
  • 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15、关于争议解决途径、地点的约定审查
    16、其他注意点。
  • 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包括: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 施工合同审查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审计活动当事人可以采取的纠纷解决途径;
    ①首先确认审计活动中各方的行政法主体资格
    ②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被审计单位是行政主体,可得的救济权利和救济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
    ③行政机关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救济方式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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