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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81岁 男性 仅剩一儿一女在身边 子女都有赡养的权利吗?如果老人女儿不赡养 是什么后果?可以不可以将老人女儿告上法庭 本意是老人儿子出钱 老人女儿在家照顾 老人儿子外出打工没办法回老家照顾 老人女儿在老家 老人女儿的丈夫常年摊在床上 生活无法自理 必须由老人女儿照顾 老人女儿的本意是老人儿子出钱 老人女儿可以照顾 但是老人女儿的儿媳妇不愿意与老人同居 但老人女儿的生活需要儿媳妇给予生活费 老人女儿只好答应儿媳妇 至此老人女儿无法完全达到照顾老人的条件 老人女儿也没有能力给老人出钱 所以目前生活 钱 都由老人儿子自己承担 请问此情况老人儿子可以将老人女儿告上法庭 必须让老人女儿履行赡养的权利吗?或者是律师有何高见?请指点一二

婚姻家庭
2020-08-27 06:18: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该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老人女儿的情况,是很难让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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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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