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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3月21日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我的左腿胫骨骨折,并实施了内固定术,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我无责任.因我在公司做了四年了这期间没有和公司鉴定任何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事故发生后公司也没有给我报工伤.

证券投资
2004-08-21 1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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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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