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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1、公司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没有和我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对我进行调动岗位,岗位不但低于现在岗位,并且岗位的劳动强度甚至到翻倍,我拒绝接受,是否合理? 2、我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2N进行赔偿,或薪资不变情况下尽可能在宝安内安排强度相似岗位,我甚至可以让步不做主管区 公司现在强势要求我在公司两条答复中选择 1、 按N倍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 薪资不变调任非主管的岗位(强度是原岗位强度翻倍)。 公司N倍补偿是否合法?请您给我解惑,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20-06-23 13:45: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针对问题一,用人单位单方面换岗降薪的,你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以此辞退你的,你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针对问题二,如果是你方提出辞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拒绝接受是合理的,您以拒绝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是支付您劳动补偿的,即n倍赔偿,即公司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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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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