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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和我妻子已经分居一年了,妻子和我说要离婚,妻子说她现在有时间病无法去民政局和我办理离婚证,请问我现在怎么办理离婚证?

民事相关
2020-08-06 11:12: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分居几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你们也属于夫妻,如果确实不能一起生活,可以要求离婚。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无争议;另一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至少一方对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你的情况建议将协议存档至民政局,因为离婚时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内容有冲突,可能将来会有风险。
  •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注意】双方必须到场离婚登记
  •   民政局办理离婚,只要是在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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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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