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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们和一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公司,但是注册是以经营部的形式,我们私下也写好了协议。经营了接近3年时间,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很多债务。我们当时的协议找不到了,那个股东不承认他是合伙,找借口说他只是在里面上班的人员,不承担任何债务。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合同纠纷
2020-10-03 16:02: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我国的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还有两种特殊的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性质。
  •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 你好,请问你们这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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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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