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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专家:您好,我是北京一个外企公司的普通职员。我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并未到期,并且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2年。我50岁了,由于年龄较大。公司提出要辞退我。我想请教,公司这种理由可以辞退我么?我受到什么保护?公司说要给我赔偿,那么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费?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权利?我怎样才能更多的争取自己得利益。忠心的对您们表示感谢!

刑事案件
2004-08-14 22:16: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想,依照你的本意,公司给你再多的钱你也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是由于对劳动法理解得不深不透,才出于无奈反复询问如果公司执意解除与你的合同,你最多能得到多少补偿,对吧?
    我给你的建议是:先不要考虑能得到多少补偿,而是应该考虑在目前状况下,公司能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根据你及公司的情况,公司以你年龄较大为由单方解除与你的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且,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不知,你的情况与上述规定是否一致,若一致,公司更不该与你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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