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我和别人合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得到一个店面,但首期款付清没过几天,合伙人就因为经营权问题撤资了,首期款就由我个人承担,我迫不得已和店家签定了合同(合同上没有店家签字或盖章,只有我的签字),并且在前3个月里履行了合同。而后由于经营不善,店面面临倒闭,由于投资资金问题,这个店面的注册经营权并不在我手里,剩余的资金无法还偿。今日被店家告知到法院解决以下是合同内容:铺面转让协议现将XX市雨城区县前街137号铺面及物品转让给吴XX,转让费人民币XXXX元(陆仟元整)现所有费用(房租,水电等谢X已结清,并收到吴XX铺面转让费XXXX(贰千元)还欠XXXX(肆仟元整)所欠费用从2004年5月1日起每月1日付给谢X XXX元(五佰元)至2004年12月1日付清。 欠款人:吴XX 2004年3月22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