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是破产重整企业,破产重整方案己被法院批准,资产损失有评估报告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没有发票部分的财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刑事案件
2020-08-22 03:47: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 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 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 破产清算报告是对清算组清算工作的全面总结,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包括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情况、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审计结果情况、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及结果情况、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和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破产企业的终结审计结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情况及对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等等。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