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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孩子在俄留学。去年9月19号,他刚兑换的现金折合1400美元被同学偷去了,经查找,偷钱的同学承认了所犯事实,并写下了一个还款条子,还款条是这样写的:“9月19号偷了李 1400美金,今天(9月22日)明天9月23日还清1400 美金。 吴 2003。9。22”(注:条中都写有真实名字)也就是答应在写欠款条的第二天还回所偷的款。(警察局也从中给做了调解,让二人在警察局进行友谊解决,当时二人都同意了)我孩子按时到了警察局,可是,没有想到偷钱的吴同学却从此就跑了,也不上学了。我孩子至今索钱未果。现在孩子已将这个欠款条带回了国内。我们是供薪阶层,供孩子上学异常困难。因此这个数额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之大的。对以上的经过,律师若还需要详细,请回信告知,律师同志:我们家是山东济南市的。而偷钱的同学的家是山东省滨州的,现在我们试图同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吧,可他们却说欠款条是我孩子用武力逼迫她女儿写的,还说要告我孩子犯刑事。。。。。

其它综合
2004-08-16 05:58: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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