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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昨天发来消息,上个月的考勤我一共有10次未打卡,7次下班3次上班,但实际我确实上班了,有监控以及其他记录能证明。和主管联系后回复违反公司条例就得承担后果,人事回复条例内容为:超过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分别扣除50,从第六次按照旷工半天算,之后每增加两次算旷工半天,附带300左右的奖惩处罚。我不能接受的点是公司在算旷工的情况下还要扣奖惩,我愿意承担公司的违纪罚款,但不能接受明明上班了,却不采纳其他佐证就判定旷工处理。 疑问 1.企业这样算旷工是否合法?我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劳动合同,公司方只按条例行事,并以参加过入职培训的说辞(包括考勤培训) 强制扣款,金额约为六,七百元,我的月工资为5000 2.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除了收集在工作证明,还有什么样的信息会对我有利? 3.下周一会和人事有一个面谈,我的需求是:希望公司不算我旷工,但是公司考虑的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我该用怎么样说辞去协商? 4.谢谢您的时间,我还没有仔细看劳动合同,还有公司具体的考勤扣款,细节方面没有办法再提供,希望您对这件事大体的方向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感谢。

其它综合
2020-06-23 08:19: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修改
  •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最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如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两份(被申请人数量+1);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注册信息;
    4、授权委托书(没代理人就不用);
    5、证据及证据清单。
    申请书到当地人社局仲裁上拿就行了,准备好这些材料到劳动仲裁递交就行了。
  •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

    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职工旷工并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相反,因为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单位,有规定旷工处罚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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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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