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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给了爸爸,但爸爸多次不让我跟小孩见面,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7-15 15:00: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一种身份权利,对方无权限制您的探视权,建议您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权限及探视时间。
  • 你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对小孩子的探视权是父母的基本权利。如对方阻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 你好,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的另一方有探视权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你可以先和对方说法律义务,如果对方仍不让,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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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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