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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我们结婚七年,有个四岁半的男孩,有一套价值7万左右的楼房,是99年底买的,房主是丈夫的名字,但当初买房有一半是他妈出的钱,一半是我俩结婚时的旧房子卖的钱(结婚的房是他家的),家里大概有一两干元的存款,我的婚前财产几乎已没有(坏了或已没有价值),除了一些首饰和小零碎。  我丈夫经济状况一般,他母亲那边开的电脑装饰公司,经济条件较好,他是唯一的儿子,离婚后他和孩子的生活不成问题。我自己在一个通信部门做临时工,每月收入仅三百元,我父母均已七十多岁,我不可能依靠他们,离婚后我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我们之间不存在第三者之类的问题,纯粹的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

刑事案件
2004-08-14 1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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