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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上“甲方不得解除协议,乙方若解除协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解除协议,并向甲方支付五千元违约金。”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是不是无论乙方的工作时间长短,只要接触协议就要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7-28 06:43: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出现违约情形的,应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情形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
  • 首先,违约条款应根据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定,没有统一的条款;
      其次,初步提供比较典型的违约条款,供参考:
      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1.货物清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除因其本身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任意要求更换;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要求退、换所列产品则应按合同相应产品的售价100%对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延迟交货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应此所受的各项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要求延期交货的,应于交货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乙方,并就因此所造成的仓储费用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条款,且承认其在违约后产生的效力。但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有约定赔偿条款的绝对自由。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滥用合同自由原则,约定过高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的约定变成了赌博;当事人也可能约定过低数额的赔偿条款,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为了保障合同自由原则的实现,应允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合同法》只规定了如果约定违约金数额过低或过高,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但并未规定对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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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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