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首先非常感谢你这几次的指教,给我们向规划局、建委要求安全保证时,指明了方向,但我们由于不太懂法,总要给他们糊弄住。我们请你来当我们的法律顾问的目的如下:1、 规划局在“省女监经济适用房”的审批项目上可以建前不公示的理由是什么?他们的经办人李**第一次说可以不公示,第二次就是因为当时周边环境比较好,所以不公示。不知什么是周边环境比较好的含义。2、 建委说他们可以对项目影响到的周边安全不负什么法律责任,他们也很同情我们,但没任何行政的或者其他什么的能对他们在签字时要求任何责任,很明确,如果以后我们像雅士苑一样,就等施工方修补、赔偿、置换。还没“省女监”什么事。真的他们就没有责任吗?3、 施工方明知要承担给我们赔偿的风险,也要接工程,是不是工程所得比今后要赔给我们的要多得多,我们能不能先和施工方签下安全保证协定和今后赔偿协定?但他们只说今后出现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或打官司栽定。这是我们不愿的,因为现实告诉我们,雅士苑只赔3000元,而我们的房产是二代人的心血,借高贷,上百万元的资产,国家不是要保护私人财产的吗?

知识产权
2004-08-14 00:26: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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