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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号下午5点左右在进贤仙登月(诚贤小区上一个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撞到两位女老人当时女司机50几岁的想逃 后面被路人拦下 后面交警队来现场驾驶女司机也没在现场,这样算逃逸吗?被撞人说女司机身上很浓的酒味 被撞人屁股侧骨断开20号在人民医院做手术她只交了2万 自己家属垫付1万多 去交警大队问判定责任书要30个工作日才能下来 可我了解到的是有人伤后十天出判定书。而且交警大队的人说他们只负责划分责任 至于车主不交钱救治人员这些不管?这种属违规吗?

交通事故
2020-06-23 16:36: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你好,交警所述无误,可以再要求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一万元医疗费,后期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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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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