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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湖南衡阳市的一名普通公民,女,现年63岁。早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衡阳市永兴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一商品房“盛世豪庭”項目资金不足向我们88名债权人借入现金4585万元作項目建设费,并对我们签订了《房屋抵偿协议书》,但項目主体完工后扫尾工程仍没有资金来源就进行了企业破产清算,成立破产清算组后第二次债权会就否定了我们的债权《抵偿协议无效。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判决驳回我们的诉讼,法院公然在判决书上只字不提我们提供出的银行流,对我们及我方律师要求债务人到庭指证不釆信。一纸判决书下来诉讼费高达44万元之多,吓得我们这88位债权人无力再诉。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借出的都是真金白银。

刑事案件
2020-06-20 1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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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