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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责任认定书不服,提起复核,对复核还是不服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6-22 12:33: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你就只有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是不能起诉的。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对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不服的,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实有误的话,法院可以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采信。
  •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处理:责任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法规适用不准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以原责任认定进行询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责任认定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拟写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二是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的;三是重新认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单位等。主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何具体要求。尾部应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写成拟写申请书的年、月、日。
      2、注意事项:在拟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弄洁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绝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车辆所有人、当事人的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雇主等都不能成为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死亡,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人均无权代理)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及无近亲属,可以请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认定,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二是被申请人是认定责任单位,而不是个人。这里有很多当事人会认为是某个办案人员办案不公,认定责任有偏向性,而对办案人员进行申诉,要求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这是错误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是某个办案人员认定的,而是公安机关集体认定的。所以,被申请人是指某个公安机关而不是指个人。
      三是第三人,这主要是在责任重新认定时,利于第三人进行申辩,因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不当需要变更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变动,从而在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方面影响到一系列法定权力,有必要让第三人到场申辩。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者,均为申请人,则不存在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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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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