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公司做了3年九个月了,犹豫疫情之间,2月份后就没有上班了,3月份发了最低生活费。到四,五月份就没有发最低生活费了,六月18日部门主管在群里发布了让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可我去公司索要赔偿的问题,公司确否认解雇我。意思是让自己意愿离职,才可以拿给3.4份的生活补贴,其他的赔偿不给予。昨天我到劳动局后,公司主管们确要我自愿签一份停薪留职的协议书,日期是4月1日到9月30日。(这几个月的最低生活费不会发)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维护自己劳动法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