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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未离婚 在第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第三者怀孕了 有权利起诉他吗

民事相关
2020-08-04 18:49: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生下孩子,以后孩子抚养权名义才能起诉
  • 离婚可以协议,协议不了,可以起诉。
  • 分居是事实很难被法庭认定;若要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在外同居也必须有证据,照片恐怕很证明,若有邻居证明其同居期间双方以夫妻名义,而且要出庭作证,事实上很难;欠款是另一法律关系,在离婚中除非在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一起解决,否则另案起诉。离婚诉讼中针对三个方面问题:1、婚姻关系的解除,2、子女的抚养,3、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
    1、更改子女姓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其二,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2、探望权: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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