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律师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律师的经验,就您所提问题作如下答复:
1.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时,只能依照该文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由于该二审判决确定的是由你方履行某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你方履行不能,则,你方不承担法律责任;执行人员不能迳行变更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2.你方可以以通知的形式,证明你方已经准备自觉履行法院判决;鉴于客观原因限制你方之实际履行,则不属于你方责任,不属于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3.如果法院发现此案无法执行,或者实际执行反而或导致更大的损失,则可能:一、裁定终结执行;二、以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再审;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是对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从你的陈述中找不到你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任何依据。//如有更多问题,建议你公司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会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