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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6月4日向法院提交的第二次离婚诉状书,6月15日接到法院传票,但传票上的开庭时间为7月31日,间隔45天。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接到传票到开庭之间的时间有规定吗?

民事相关
2020-06-22 07:10: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理合法,简易程序法院在3个月内开庭审理。
  • 一、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审理时间: 离婚的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后,如案情不是很复杂,法院一般会按简易程序来审理。如案情较复杂,法院会按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所以一审离婚案件,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要经过批准。 二、离婚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离婚纠纷问题。2、女方起诉离婚,并且在起诉状上面说明不要孩子,但现在反悔要孩子。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所以如果女方反悔要孩子,必须要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5、现在已经开庭了,那么说明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一般是不能变更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