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小区想起诉开发商及下属物业公司,拒不于业委会交接,要求开发商澄清商铺归属权,澄清地下车位所有权。能直接起诉么?还用召开业主大会关于业委会起诉开发商取得业主同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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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针对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案件,应当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侵犯业主个人权益的,业主个人名义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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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物业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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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业主是要争取地下车位归属和商铺归属吗?商铺本由开发商开发,一般是属于开发商的,除非涉及到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地下车位也分情况,有的列入公摊的属于业主共有,有的是人防工程改造的属于国家。如果你们主张的是业主所有的部分,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较为便利,但需要专有面积过半且人数过半的业主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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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