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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在一家外企工作,工作地点在青岛,现在内部团队优化一个人,要我去另一个城市枣庄工作。老板找我沟通,有两个方案,1是6月30日调取去枣庄工作,2是自己辞职,最后工作日是7月15日,(因为是6月15日才跟我说的,辞退要提前一个月,但是没有任何赔偿)我劳动合同是3年的,现在是第二年,我现在不想去枣庄,或者是能不能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项是,是否听从调任去别的城市工作,我记不清了,隐约是填的同意。请问我现在能怎么做,感谢您的回复。

损害赔偿
2020-06-19 08: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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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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