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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6日小孩幼儿园摔断大腿骨!住院两个月出院,到现在恢复了一年骨头还没有完全养好,现在学校初级只给可营养费,护理费,请问一年了,我需要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后小孩长大过程中需要恢复功能障碍方面的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6-25 14:05: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需要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期,营养期签定后,才能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
  • 保存证据,协商未果,可以起诉维权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 1.误工费需要相关证据证明有误工的事实,小孩的营养费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但法院认为根据小孩的伤情,的确需要加强营养的,法院为酌情支持一部份,但不会很多。 2.我建议你可以带小孩去做一个伤残鉴定,如果能鉴定到十级以上,就能够获得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3.至于整容费,法院一般会要求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就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幼儿园是过错方,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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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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