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答,但目前我仍很疑惑。我方建设房屋可能是给对方的房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我方首先想到的对方的利益,并且通过一切合法的方式给予对方调解,先后找过很多相关部门。但首先我的说明一下,对方是我们当地很无理的人,给他们讲法、讲理说不通,因此在调解中多次和调解干部发生争执,在协议上我们也让步很多,你一定知道,搞建设的人为求和平。但就这样他们还再三违反协议阻止施工,并且是在调解时再次与调解干部发生争执时跑到我方家中闹事(调解人员还在调解会场)。我方家人试图关门,被她强行打开后,先扭我方家人手臂,再用手中的电线鞭打家人,且成功,当再次准备实施鞭打啊时我方家人用手挡了一下,她便顺势倒在地上的地板砖上(他以前与人发生争执自己就喜欢倒地上耍赖)。对于她轻度骨折,我觉得我方不应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