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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01年购买现居住的房屋,属5楼送6楼,是现房。5楼面积为73m2,但由于当初开发商为了便于销售把原本是两套均为98M2 的房屋,分割为一套123M2,一套为73M2(即我所买),但顶层未做分割,这样我所占有的6楼为98M2的顶层。我邻居在2003年4月购买123M2的房,于2004年1月起诉我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因我并未对6楼结构做改动,法院判我胜诉。后对方又起诉开发公司,因开发公司在2004年1月曾出具一份证明对方123M2,顶楼应有对应面积,法院判开发公司赔偿对方,后开发公司又起诉我不当得利,请问我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行政纠纷
2004-08-16 18: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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