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朋友去去找我工作身上没带钱。在那几天吃住。都是我替他掏的钱。我和他说过。工作了要还给我。花了大概有1500左右。现在我找他要,我说到我手里给我1000就好。他说就800,爱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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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到底是不是借的,如果是借的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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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东西做完了不给钱做法如下: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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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